數位平台治理新架構:政府、產業與公民共同前進

The New Framework for Digital Platform Governance: Advancing Together with Government, Industry, and Civil Society  

提案單位:開放文化基金會/ Open Culture Foundation

場次說明:

在數位平台已成為主要公共討論場域的今天,有害內容管制已經是不可避免的課題,如何在「保護公共利益」與「維護言論自由」之間找到平衡,成為迫切的挑戰。

 

當前主要困境在於: UGC 與廣告的區別,不同的管制項目下標準不一 ——非商業性、單純討論,甚至具有公益價值的內容,恐在現行各部會分別負責下被誤刪,影響公眾的言論自由,並對平台營運造成負擔。 諸多主管機關、法規標準不一與責任模糊 —— 涉及平台治理的規範分散於不同主管機關(如數位部、通傳會、衛福部、公平會、刑事局等)與十數部法規中,缺乏統一協調,導致平台為求合規而需預先或高度審查內容。

 

因此,本次討論將聚焦以下三大面向:

一、各機關自介目前在網路平台治理的角色定位

二、現行「多主管機關」制度的挑戰;網路平台監管是否需要「單一主管機關」? 現行制度下,平台 / 民眾所面臨的問題? 能否在既有法規架構下,透過更明確的分工進行協調? 設立專責主管機關,能否在兼顧內容主題異質性下,提供更一致而清晰的規範? 此單位應定位為跨部會整合窗口,還是獨立的數位內容治理機構?

三、如何協助平台在保護公共利益與言論自由間取得平衡 提供明確的法源依據與操作指引,避免平台需對內容進行事前及自我審查的傾向? 建立透明的審查準則、申訴與復原機制,建立安全港,兼顧使用者權益與平台合規。 將使用者、業者代表及公民團體等多方利害關係人納入決策過程,提升政策正當性與可執行性。